‘村书记,暴打村民”至残v5级,法院还没判,打人者的取保就要到期了?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线河2村路南街3号,因房屋赔尝问题于2009年11月25日晚9时许,被当地村书记【周克青】暴打至残,经过治廖和法医鉴定于2010年9月13日【周克青】被依法取保后审,检查院提起公诉,2011年1月17日,法院调解4次,正事开厅2次,因【周克青】指使他人威胁证人,于2011年4月24日停止审里,法院退回检察院,检查院又让北辰分局补冲贞查,并灰复案发时的影像资料,现在公安部以做出鉴定结果,案件很快就重审,但【周克青】的取保就要到期了,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新科说到期了,就变更强制措施,请问怎样变?
2011-07-31 14:27 郭锡银(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7-31 17:49
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按伤残等级赔偿实际损失。
2 赵亮律师 2011-08-01 16:46
可以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1-08-02 09:14
民事赔偿还要做伤残等级鉴定。
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