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纠纷 2002年我和我姨夫共同出资到江西投资煤矿,2010年股权合并成四大股东,我名下的股份并入我姨夫名下,2011年5月股权转让0.68元/股,而他给我0.6元/股,请教律师我该怎办?
2011-07-31 08:48 谭盼(湖南-株洲)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1年07月31日 09时11分
您好!我不知道你们是不是一家公司,如果是公司的话,我现在把:我名下的股份并入我姨夫名下,这一句话理解为你已经不是公司的股东,你已经不是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你已经退出公司。以此为基础,我的法律意见是:
第一:退股时的价格是公司行为,不是你姨夫的个人行为,至少可能说你在退股前你还是公司的股东,所以应当以原价股返还给你,而不能是0.6元一股。
第二:少的那一部分有权要求其返还给你,他的行为已属于财产侵占行为。
第一:退股时的价格是公司行为,不是你姨夫的个人行为,至少可能说你在退股前你还是公司的股东,所以应当以原价股返还给你,而不能是0.6元一股。
第二:少的那一部分有权要求其返还给你,他的行为已属于财产侵占行为。
2 110网律师 2011-07-31 08:51
有合同约定没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