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我想为玖角捌分钱和萍乡供水公司打场官司
我想为玖角捌分钱和萍乡供水公司打场官司 我是一个普通的煤矿工人,平常一到星期五都要上班,今天下午我请假到供水公司缴纳水费,收费员告诉我说有玖角捌的滞纳金,我问:“还未到超期一个月,怎么收我的滞纳金”,收费员说:“过了,(一般是月头10号左右送水费通知单,而缴费可在月底的最后一天缴纳也不算超期,如果这样算,6月30到今天是7月29号,离一个月怎么也还差一天,萍乡其它电费、煤气费、闭路费,都是这样,而且滞纳金都是超三个月才收取。),这是电脑自动生成的,我也没办法”。听到这样的回答,我无奈的缴了费离开了。
    王律师,我想请问下,滞纳金的收取,国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萍乡电费、煤气、闭路等收费,都是没有星期天,滞纳金也是三个月后才收取,而供水公司是休双休(国家公务员待遇),我一上长班的工人,不请假永远也不可能缴上费。不说我事出有因,只是我以上的超期未超期的算法,在法律上成立吗?期待您的帮助。
2011-07-31 06:23 zzz189(江西-萍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31 10:01
1、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
2、一般认为,包括供水合同在内的公用事业的服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受民事法律调整,这里的滞纳金实际上是《合同法》中规定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既然是违约金,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的收取,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而不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来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及比率,则应按照当时银行的利率收取。
3、您应该看看合同,就是安装水表时签的合同里面的约定,再去理论。
2 李同红律师  2011-07-31 11:54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