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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不算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这样算不算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我租用一研究所大厦底商,开了三家店,签合同时对方口口声声说房屋没有问题(因当时房产证还没有下来),但等我签了合同交了第一期房费装修完拿到对方的房产证时看见用途不是商业是科研办公及配套设施楼,我就开始拒交房费,现在对方起诉我解除合同缴纳房费和滞纳金,仲裁会支持对方吗?我现在有对方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都能证明房屋的用途不是商业。对方是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土地的性质是国有,他们的出租行为算不算侵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呢?
2011-07-30 20:23 hzzhzz(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1年07月31日 09时42分
对方不具有出租资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你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缔约国是责任,并赔偿你的实际经济损失。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7-30 21:55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3 孙新律师  2011-07-30 21:00
是否是商业用途影响不影响你使用,并且你是否已经实际使用?详细咨询请电话联系。
4 孙新律师  2011-07-30 21:27
谈不上侵害国家利益,因为不能用于商业出租,该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出租方负有责任,应当承担你的损失,合同解除
5 徐卫东律师  2011-07-31 20:45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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