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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天津,长期在江苏太仓港干活,我是一名大车司机,9.18日我按领导安排,将车停在码头里,由于车
我公司在天津,长期在江苏太仓港干活,我是一名大车司机,9.18日我按领导安排,将车停在码头里,由于车 我公司在天津,长期在江苏太仓港干活,我是一名大车司机,9.18日我按领导安排,将车停在码头里,由于车比较长,车尾占用了码头吊机的专用道,当时停车时安排我停车的车队长也在我车跟前,停好车队长就安排我赶快开小车去接人,后来半个小时之内车被吊机撞到,事情过去两个多月,现在公司要按劳动法39条解聘我,通知书解聘日期是10:21号,我是12:10日收到的通知书,公司从10:21日到现在不支付我的工资,而且押金也不退还,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2015-12-12 07:27 1449876394(江苏-苏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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