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老板没有按照当初承诺给付工资,怎么办? 律师你好,本人于今年3月28日来到义乌一家公司上班,后来因为老板经常不正常发工资(有时好几个月不发),所以申请离职,但是我们没有签订合同,只有当初的口头合同。同时发工资也没有登记,老板转账过来的。离职时老板少发了我工资,并且还有一事就是我工作期间,因为公司办公室转租给另外一家公司,在我抽屉的办公用的照相机不见了,由此老板说要扣除相机的钱,不知道这个是否合法?同时我应该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利?
2011-07-29 20:16 ali_co(浙江-金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电话:13957965616 2011年07月29日 22时16分
老板经常不正常发工资的,可以随时离职。
离职后15天内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支付补偿金、支付双倍工资未付部分、补缴社会保险等!
如果不肯。。。。。
离职后15天内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支付补偿金、支付双倍工资未付部分、补缴社会保险等!
如果不肯。。。。。
2 李同红律师 2011-07-29 20:3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