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996年,三岔村一队分地时,校西的地按照一队村民抓阄顺序分的,一号是左虎林,二号是冯金朝,三号是冯金忠,四号是张爱伟,五号是我家(张铁义),六号是张来顺……。各家按照自南向北一个人4米的宽度分的地,4米一个小土堆,各家根据自己家的人数找地界,本来很简单,但是,裴世英与左虎林换号了,裴世英是5个人的地,左虎林是3个人的地,导致我家的地界向北移了两个人的地,也就是向北移了8米。我家不同意向北移8米,但一队分地的队长同意,我家找村支书说理,村支书不讲理,支持一队队长的做法,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确权,所以说起这事来。当年裴世英与左虎林换号后,我家是5号,校西的地分到我家时,向北剩下24米,一队队长说都是我家的,当时的分地的村民代表也在场,也可以作证,当时的村主任知道这事,也可以作证。
但是,当年分给我家的那块儿地,我家因为向北移8米一事不种那块儿地,过了几年,冯长根种了,现在说是开荒。那是村里的规划耕地,怎么是开荒呢?
1996年以后,三岔村再没有分过校西的地。
现在,我家要求冯长根归还我家的地,根据是《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七条“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发包方发包土地时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应当向发包方提交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声明。无书面声明或者虽有书面声明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没有签字确认的,不视为放弃土地承包权。”我家从来没有放弃过这块儿地的承包权,这块儿地的承包经营权依然在我家手里。请问,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吗?
张华云
2015年12月11日
但是,当年分给我家的那块儿地,我家因为向北移8米一事不种那块儿地,过了几年,冯长根种了,现在说是开荒。那是村里的规划耕地,怎么是开荒呢?
1996年以后,三岔村再没有分过校西的地。
现在,我家要求冯长根归还我家的地,根据是《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七条“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发包方发包土地时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应当向发包方提交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声明。无书面声明或者虽有书面声明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没有签字确认的,不视为放弃土地承包权。”我家从来没有放弃过这块儿地的承包权,这块儿地的承包经营权依然在我家手里。请问,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吗?
张华云
2015年12月11日
2015-12-11 20:48 zhy846……(河北-衡水)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