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修建住房买卖合同的公证问题 甲方是城乡结合部农村户口拥有一块宅基地,乙方是城市户口。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将甲方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使用50年。乙方在甲方宅基地出资修建住宅,请问这样签定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能否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2011-07-29 17:34 dEK4896(甘肃-金昌)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7-29 17:38
答:不予公证,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2 孙新律师 2011-07-29 17:41
非本集体组织成员无权取得农村宅基地,法律不予保护。根本公证不了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7-29 20:13
1、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因为农村土地不能给城市人口转让,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你们签的协议无效。
3、非法合同公证不会给你们做。
4、我可以给你们出个解决问题的思路。具体可电话联系。
2、你们签的协议无效。
3、非法合同公证不会给你们做。
4、我可以给你们出个解决问题的思路。具体可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