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应为无法忍受家庭暴力跟我丈夫分居九年了,又不敢起诉离婚 你好,我应为无法忍受家庭暴力跟我丈夫分居九年了,又不敢起诉离婚,怕他报复我的家人,所以我在外面已经躲躲藏藏过了九年了,不知道我们的夫妻关系还是否存在!
2015-12-11 10:49 ask201……(北京) 已有 1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12-11 10:50
您好!还存在婚姻关系
第一、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离婚做了相关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您现在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调解,调解不成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判决。
第二、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您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女方还是有利的。
第三、关于财产的分割。如果您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肯定是需要钱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有需要,您可以来电或者面谈,详细为您分析解答离婚的法律问题。
第一、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离婚做了相关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您现在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调解,调解不成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判决。
第二、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您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女方还是有利的。
第三、关于财产的分割。如果您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肯定是需要钱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有需要,您可以来电或者面谈,详细为您分析解答离婚的法律问题。
2 顾倩团队律师 2015-12-11 10:51
您好,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3 孙新律师 2015-12-11 10:51
您好,夫妻关系存在,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可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可来电咨询,为您详细分析。
4 孙新律师 2015-12-11 10:51
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
5 宋超律师 2015-12-11 10:52
您好存在的。
6 孙新律师 2015-12-11 10:52
你好,还存在,可以起诉离婚。
7 孙新律师 2015-12-11 10:55
存在夫妻关系,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所地起诉,分居超两年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予离婚
8 赵江涛律师 2015-12-11 11:01
存在!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9 110网律师 2015-12-11 11:06
你好!存在,家暴可选择报案,感情破裂可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0 何峤巍律师 2015-12-11 11:07
不解除婚约 一辈子都存在
11 常路律师 2015-12-11 11:08
您好,存在,可以起诉离婚
12 徐卫东律师 2015-12-11 11:15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1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12-11 11:18
存在,可以起诉离婚,委托律师代理
14 孙新律师 2015-12-11 11:24
您好,婚姻关系不会自动消灭,若已经登记结婚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可来电咨询给您更详细的分析解答。
15 陈晓云律师 2015-12-11 14:03
还存在,及时起诉离婚
16 110网律师 2015-12-11 16:50
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17 姚志斗律师 2015-12-11 18:48
还存在,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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