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可不可以两次在不同的法院起诉? 第一次起诉,去了对方的户籍地法院
如果第一次不批准,半年后第二次起诉时可否在对方曾居住地法院起诉?
两个不同的法院,第二次时居住地法院能否立案,能否认可第一次的户籍地法院的判决,从而第二次就判允许?
如果第一次不批准,半年后第二次起诉时可否在对方曾居住地法院起诉?
两个不同的法院,第二次时居住地法院能否立案,能否认可第一次的户籍地法院的判决,从而第二次就判允许?
2011-07-29 09:42 咨询账号(广东-深圳)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29 09:44
你好,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在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时间,而且,现在仍然在居住,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可以的。
2 胡爱军律师 2011-07-29 09:48
如果对方现在第二次居住地满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法院起诉
3 贾金勇律师 2011-07-29 09:54
可以,只要该法院有管辖权。
4 张勇律师 2011-07-29 10:00
1,可以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 李开宏律师 2011-07-29 10:22
如果对方在居住地居住至今已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法院起诉。
6 110网律师 2011-07-29 10:31
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7 李同红律师 2011-07-29 10:43
在户籍地获取经常居住地
8 吴君瑜律师 2011-07-29 14:21
只要是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都可以。
9 王金龙律师 2011-07-29 15:26
如果该法院有管辖权的话,当然可以,
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来所里详细咨询。(吕助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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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0网律师 2011-07-29 15:54
可以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11 110网律师 2011-07-29 18:56
你好,可以立案
12 陈晓云律师 2011-07-29 21:22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