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今年25他今年26我们于2008年结婚。婚后我们有一女儿。在对待家庭实物中出现矛盾,他出现了家庭暴力,常常不分青红皂白的对我暴打,每次都是遍体鳞伤。有一次把我打晕死过去了,打的120送到医院抢救过来的,连邻居都看不过去。所以到现在伤口还痛。我们不是一个地方的,他是六安的我是合肥的,但是现在我的户口没有转到他家里去,不知道这对于离婚有没有什么影响! 现在我们分居一年零二个月。现在我想离婚他不想,我可以放弃所有的家产只要求要回我女儿,现在我离婚不知道要什么证件?不知道要能不能要回我女儿?要注意什么呢?请给予回复谢谢!!!
如果有必要请律师你有时间嘛?可以不?
如果有必要请律师你有时间嘛?可以不?
2011-07-29 04:02 qinkai……(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1年07月29日 07时29分
答:1、离婚需要条件的主要材料: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2、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3、能够提供家庭暴力的证据的话,可以同时提起过错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