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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 赵女士 上午8点左右因倒垃圾和隔壁店“老板娘”发生口舌 并发生肢体动作 大概半小时左右结束 到中午 十点多隔壁“老板娘”带了5个男青年到赵女士所在的店里其中有一个自称是“老板娘”的弟弟找到赵女士并拉其向外面去 同时 “老板娘”对赵女士进行人身攻击造成赵女士身上多处被抓伤和咬伤 我想问下文中的老板娘够成什么罪
2011-07-28 21:12 Toa4129(江苏-南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叶庚清律师  2011-07-28 21:19
要看造成的伤害而定(是否构成轻伤及以上)
2 谢庆斌律师  2011-07-29 08:02
如果赵女士的伤情构成轻伤的,则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
3 110网律师  2011-07-29 09:25
是故意伤害,但不一定构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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