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咨询 您好我06年12月结婚的 目前户口还在江苏,我是江苏人嫁在上海 09年1月老公家老房子(宅基地房)拆迁 分了3套房子一套3室一厅 1套2室一厅 1套一室一厅,现在开始办房产证我婆婆的意思是3室一厅房产证上写上我婆婆的我老公的和我的名字 另外2套都写婆婆一个人的名字,我们是委托居委帮我们代办房产证的 居委通知我去交易中心签字放弃对另外2套房子的产权,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不去签字的话我们的房产证能办下来吗? 还有如果我要求在一室的房产证上加上我和老公的名字的话这要求过分吗?法律对这方面的有没有分配的明文规定 ?谢谢你们
2011-07-28 17:23 笑1笑(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7-28 17:26
您的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楚原来老房子的产权人是谁?
2 尹利兵律师 2011-07-28 17:45
属于家人之间纠纷,你说的要求比较合理,先协商,协商不行再通过诉讼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1-07-28 17:46
这个是你们协商的结果,你们认为公平的就签字,认为不公平的就继续谈,谈到满意为止。
4 张向锋律师 2011-07-28 20:56
对房屋产权应当三人均分。如你不签字,房产证也能办理来,只是都是三个人的名字。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1-07-28 22:24
动迁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6 李军律师 2011-07-29 09:47
你对分配方案不满意,可以拒绝这样签字;
同时,可以要求按动迁补偿协议各自主张各自的份额。
同时,可以要求按动迁补偿协议各自主张各自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