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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工伤认定,公司也不给盖章该如何赔偿
未签合同;工伤认定,公司也不给盖章该如何赔偿 我父亲在某公司上班两年,一直未签合同也未交保险;公司一直口头承诺劳动关系也承诺给缴纳两年期间保险的70%,但一直也都没有给缴纳,工资一直都是私下给现金结算(2200元/月);公司时常还拖欠工资,11.16号父亲在公司干活从梯子上摔下来,经医院诊断左腿大胯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住院18天;目前已经出院;出院后我主动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需要公司盖章;公司找理由不愿意给盖章,说是之前的公司一直挂在水利局机械施工队的(水利局机械施工队也不愿意盖章),最近三个月才刚成立的公司;还未到劳动保障局注册账号,不能缴纳保险,也无法进行工伤赔偿,现在找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公司说只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但是还只是承担住院期间的,工资这一块说是摔着的当月可以发放2200工资,但是次月只给500元/月生活费;请问各个好心的律师给支支招,该如何解决?如果私下进一步协商主要赔偿哪些,没有工伤认定该如何定标准;如何赔偿最大化?(不想走劳动仲裁,我们这边的劳动仲裁流程一走就是两年,我们也熬不起)麻烦了;谢谢!
2015-12-09 17:36 490237……(安徽-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姜万东律师  电话:18156022198  2015-12-10 11:18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虽然走程序较慢,但是还是在程序中调解更好
2 110网律师  2015-12-09 17:47
若与公司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就只有按法律规定的工伤理赔程序来主张相应的赔偿。
3 张  静律师  2015-12-09 17:50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4 张炎律师  2015-12-09 19:13
既嫌公司赔偿少,还嫌维权程序复杂。
5 110网律师  2015-12-10 17:35
两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伤发生后一个月内没有向工伤保险基金报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未交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标准没有证据的话按岗位平均工资计算,出院后可以申请伤情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其他的费用根据标准和项目具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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