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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个从面见过的网友骚扰了将近三个月
被一个从面见过的网友骚扰了将近三个月 和他是一个群里的 因为我是管理员 为了方便组织群活动,所以互留了号码,还有开心 ,和他平时几乎不聊最多就群里一起大家聊聊,然后感觉这个人很奇怪每次活动嘛不出来而且平时说话很奇怪,我就把他QQ上删除了,之后就发生了以下这些骚扰!
首先,发我QQ邮件骚扰。
其次,短信和手机骚扰。
之后,把我消息发布在网络上,每天收到无数个骚扰电话。
以上这些我想算了算我倒霉碰到神经病,不和他搞了。
最近又在开心网上用他ID和我的好友们对话说我有东西在他那里,我不明白我见都没见过的人,接下来又用了和我名字一样的帐号和别人对话说我大号不用用小号,万一那个人相信被他骗进如何是好?
所以我真的么办法了求助 怎么会遇见这样的人 见都没过都不知道对方样子照片也没有见过就把删了他就做出这样的事情,让我很诧异!!!!!!!!!!!!111
2011-08-04 14:36 stan00……(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28 09:54
报警 。
2 代雨庭律师  2011-07-28 09:58
报警。
3 110网律师  2011-07-28 11:27
您好!可以报警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1-07-28 11:38
报警。
5 110网律师  2011-08-04 14:41
2、报案,要求派出所处理。
2、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6 高永峰律师  2011-08-04 14:49
选择报警。
7 戎双双律师  2011-08-04 15:23
向公安部门报警。
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五)项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对之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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