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职工权益如何保障 我单位是一家粮食企业,自1997年停产至今。现市政府要征用
沿街办公楼有2000多平米,院内两座车间也有近2000平米,评估只有220万元。现职工买断,按工龄每年付补偿金800元另补齐所欠的社保金,但个人部分需自己负担。停产14年是否有最低生活费?若有标准是多少?谢谢
沿街办公楼有2000多平米,院内两座车间也有近2000平米,评估只有220万元。现职工买断,按工龄每年付补偿金800元另补齐所欠的社保金,但个人部分需自己负担。停产14年是否有最低生活费?若有标准是多少?谢谢
2011-07-27 19:51 工长(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郑云华律师 电话:13814108644 2011年07月27日 21时01分
江苏的规定是: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停产期间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也由企业承担。
停产期间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也由企业承担。
2 李同红律师 2011-07-27 20:52
要看当地 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