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医疗保险的执行年限问题 法院判决如下:原告XX与被告某公司存续劳动关系的期间为1972年2月至1988年3月;被告某公司为原告XX缴纳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
但是本地区的统筹医疗保险是从1987年开始实行的,想问下,法院执行的话,是应该执行1年,还是执行和工龄一样的17年统筹医疗保险?
但是本地区的统筹医疗保险是从1987年开始实行的,想问下,法院执行的话,是应该执行1年,还是执行和工龄一样的17年统筹医疗保险?
2009-08-19 19:13 elain(浙江-丽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友铭律师 电话:13777466325 2009-08-20 08:03
应该是1972年至1988年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办理的社会保险,1987年以前本地没有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无义务办理的。因此应该执行1年。
2 110网律师 2009-08-21 16:12
按照判决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