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如何赔付? 本车在深圳投保,在2009年8月16日15:55在江门市蓬江区中山小学门口与一辆摩托车放生剐蹭,双方无人员伤亡,本车前保险杠损坏,对方车辆无损伤。交警判定是同等责任。
本车回到深圳后定损(对方保险公司定的)为1500元。
请问:
1、我是否可以按照“互碰自赔”的方式处理,本车的损失由我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由于对方无损伤,对方保险不用赔付。)
2、如果按照互赔的方式(只有对方赔给我方,我方不用赔付对方,或者说赔付对方的金额是零),是否会记录本车的一次交通事故?如果是“互碰自赔”,是否也算?
本车回到深圳后定损(对方保险公司定的)为1500元。
请问:
1、我是否可以按照“互碰自赔”的方式处理,本车的损失由我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由于对方无损伤,对方保险不用赔付。)
2、如果按照互赔的方式(只有对方赔给我方,我方不用赔付对方,或者说赔付对方的金额是零),是否会记录本车的一次交通事故?如果是“互碰自赔”,是否也算?
2009-08-19 19:10 skyeag……(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8-20 14:24
1、可以适用“互碰自赔”的方式处理。
2、由于你有同等责任,对你而言,怎么都是发生了一次事故
2、由于你有同等责任,对你而言,怎么都是发生了一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