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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女户口迁回原籍应该分得宅基地吗?
农村离婚女户口迁回原籍应该分得宅基地吗? 您好:我离婚时前夫家房产证是孩子爷爷的.赠于证明在他们手里,离婚时我没分到房产.因为没证据.现在两个孩子跟我一起,大的是女孩18 岁了.小的15了,我现在跟父母住在一起,他们住在哥哥家,我想申请宅基地,可村里从来没这种情况出现,干部不同意,再说我娘家是搬迁村,村址在县城,地理条件很好.县城房屋价格又很高,村民对于宅基地很敏感,有人认为我是故意诈取,有人知道我的情况不是诈取,但对我的行为不理解,更不同意,根深蒂固的观念,出嫁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虽然我有判决书,他们也可以调查,但就是不同意给我宅基地,请问,我这种情况迁回原籍能分得宅基地吗?村里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法律有没有关于离婚女人回原籍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宅基地的条款?
2009-08-19 17:56 307533……(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8-19 20:05
你好,你回原籍后,是否户口已经落户到你出嫁前的这个村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你是独立的一户,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是有解决办法的。
2 孙新律师  2009-08-20 08:39
根据《河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  
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  
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  
(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你这种情况可以分得宅基地,村里如果不同意的话你可以向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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