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债务追讨法律咨询
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 扣押一车辆,可能是查封一年到期后,才评估、拍卖,原告在一年期限内曾向执行法官说明延长扣押,法官叫写扣押申请书,当时递交给他.但法官现在又忘记有此事.等评估、拍卖完毕.到车管所过户时,发现早被别的法院查封.过不了户.整个评估、拍卖都由原告垫付.如果原告得不到车款.该用那种方法得到应的车款.是象司法机关反映还是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补充:在查封,扣押的一年期限内,在第二月就象法官递交评估、拍卖申请书.但法官迟迟拖延.其一,致使车辆估值降低.本来评估价值能高于欠款. 如果告法院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可以吗?
2011-07-27 09:18 h30909……(山东-济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7-27 09:48
不属于行政不作为,法院是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从客观上讲不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可以考虑通过上级法院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