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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三月份因男方家里的事发生争吵,其后男方一走了之,现在孩子十一个月了
你好,今年三月份因男方家里的事发生争吵,其后男方一走了之,现在孩子十一个月了 你好,今年三月份因男方家里的事发生争吵,其后男方一走了之,现在孩子十一个月了,期间没有给过分毫生活费,亲戚朋友见我们可怜就借了些钱给我们生活,现在男方要求离婚还要孩子,我之前跟亲戚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还有我自己独自抚养孩子他说要走就要走,我能跟他要损失费吗?
2015-12-07 16:30 ask201……(河北-唐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5-12-07 17:05
没有法律依据。
2 栾胜英律师  2015-12-07 16:37
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主张损失费,没有依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 宋超律师  2015-12-07 16:37
您好,为了生活需要,可以算共同债务。一般损失费不会得到支持
4 孙新律师  2015-12-07 16:56
你好,属于共同债务,但是你要提供证据,孩子对方要不走,协商不成,可以走诉讼,跟对方要抚养费,损失费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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