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的旅游索赔要进行到底吗? 我们一行14人随同当地一组团社到云台山旅游,云台山地接社的接待很好,可是返程火车票出了问题,我们最终坐旅游卧铺大巴返回。当时和组团社签的合同是返程K154(软卧13张+1张硬卧),票面+30元/张的订票费,我们14人共计返程交通费支付了4360元票面+420元订票费,而云台山地接社给我们租的卧铺大巴费用共计7500元,高出了我们支付的返程交通,但并非我们预定的K154.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返程交通属于降低了标准吗?组团社和地接社都属于违约吗?我们应该向谁索赔违约责任?我们和组团社并未就违约责任专门约定,是否就按旅游合同法规的规定来索赔?现在我们要求赔偿250元/人的违约金,合理吗?
2008-10-08 11:54 ilovec……(江苏-徐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8-10-08 15:56
对方违约。
2 110网律师 2008-10-10 11:51
谁和你签的合同,就问谁要赔偿。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认为旅行社应当赔偿超过4700元部分的交通费。
3 陈新明律师 2008-10-12 11:07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