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孩相约,其中两名小孩溺水死亡,应如何赔偿 四小孩(都是八九岁的)相约(在学校放假以后),到一个因修建公路而形成的水塘中游泳(无任何警示标志),后两个小孩溺水身亡。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赔偿,最高赔偿多少,有否具体的有关赔偿标准规定,请帮助. 事故发生后,修公路的施工方在当地乡镇俯的协调下,同意对死亡的两个小孩家属分别赔偿一万元,但死者家属不同意,把施工方告上法庭。法庭已受理,我们准备应诉,因此,想知道有否赔偿规定,责任应如何划分。和最高赔偿限额。请帮助,再次谢谢!
2009-08-19 11:32 fqdch(云南-临沧)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8月19日 11时51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中,责任人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因为是未成年,所以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中,责任人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因为是未成年,所以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110网律师 2009-08-19 11:55
要看诉讼中法院对责任的判定。
最高赔偿额(每个人),还要看孩子的户口情况,城镇的死亡赔偿金约26万,农村的死亡赔偿金约十八万,另外有一万多丧葬费,还可能判决精神损害赔偿(不超过五万)。
可请律师代理诉讼。
最高赔偿额(每个人),还要看孩子的户口情况,城镇的死亡赔偿金约26万,农村的死亡赔偿金约十八万,另外有一万多丧葬费,还可能判决精神损害赔偿(不超过五万)。
可请律师代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