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一些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因为我购买了套位于前埔明发园的二手房安置房总价98万,(未满5年交营业税9.5万)。 签合同时,合同上面没说明已经出租、首付先付28万给原房主,银行按揭60万(7月10日已经到放款到原房子帐号上)我们手上还留保证金5万,(钱已经到卖主手上还差5万保证金,交钥匙时给)。现在房子里面有租户要租到9月30日,我们该如何维权?
2011-07-26 13:44 wGr8728(福建-厦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梁会朝律师 2011-07-26 13:51
据你所述,与原房主协商你收取相应的房租或者由原房主给你合适的补偿。因合同未说明房子已出租,到约定的交房日期时,房东将无法履行合同,属于其违约,他理应赔偿你的合理损失。
2 贾金勇律师 2011-07-26 14:23
原房主与承租者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合同到期,作为新房主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出租。
3 陈奇斌律师 2011-07-27 08:24
与原房主协商你收取相应的房租或者由原房主给你合适的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1-07-27 09:09
可以要求收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