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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了,有两个楼,一个楼给了儿子,另一个楼是夫妻双方共有姓名的楼
夫妻离婚了,有两个楼,一个楼给了儿子,另一个楼是夫妻双方共有姓名的楼 夫妻离婚了,有两个楼,一个楼给了儿子,另一个楼是夫妻双方共有姓名的楼,而且还在还贷款,双方已经离婚,离婚协议上,这个共有的楼归女方所有,有民政局的协议,现在男方外债有10万,追债人起诉男方,并要求把这个楼给抵债,想问问这个楼已经给女方了,凭什么用这个抵债?
2015-12-06 19:24 ask201……(黑龙江-齐齐哈尔)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12-06 21:58
你好!婚后财产平均分,具体建议当面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5-12-06 21:26
你好,一般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夫妻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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