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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帮助 想咨询一下,两个我月前我一个朋友和别人打官司,对方输了可能是心里不舒服就叫人把我朋友给打了,报案了,可是没有证人,公安局不管,我们该怎么办?跪谢
2011-07-25 22:48 279130……(陕西-渭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07-25 23:4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朋友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朋友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朋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朋友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6,公安人员不作为的,你朋友及其近亲属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申诉,要求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必要时,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要求给予相应处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王晶律师  2011-07-26 11:05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害,可以要求对方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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