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套房子,是婚前他爸爸出款一万五,借款三万五付的首付,银行分期付款两万九 老公有套房子,是婚前他爸爸出款一万五,借款三万五付的首付,银行分期付款两万九,婚后借的三万五和银行分期付款是我和老公还的,房产证上名字是我和老公的,老公的爸爸一直跟我们住在一起,老公有两个姐姐,现在房子拆了,拆迁款下来了,老公的爸爸与姐姐说他们要分一分这合理吗?
2015-12-05 09:56 ask201……(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常路律师 2015-12-05 09:57
您好,不合理
2 孙新律师 2015-12-05 10:04
您好,这个按照法律层面上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对房产不享有份额,如果他们的户口在房产下,则享有部分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 顾倩团队律师 2015-12-05 10:04
您好,可以按照共有分割,建议来定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4 宋超律师 2015-12-05 10:07
房产一般以登记为准,如果是你们夫妻的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5 陈晓云律师 2015-12-05 10:08
不合法。
6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12-05 10:18
不合理
7 孙新律师 2015-12-05 11:23
不合理,可以拒绝
8 徐卫东律师 2015-12-05 12:02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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