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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律师签名和盖章的协议有效吗?
没有律师签名和盖章的协议有效吗? 家里在10年前买一套现房。名字是父亲的,可是遗失了,现在在补办中。当时没有那么多现金,所以姐夫帮我们借了,他也借了3万块给我们现在他帮我们借的钱我们全部归还了。他们不用我们还他的,然后他就一直占用着三个铺面用来修理车一楼用来给他住。用了8年了,就在前不久他又骗我的父母和他去签一份协议,在律师的见证下说再过七年就归还房子我们损坏的他赔,里面只有父母的手印和姐夫姐姐的没有律师的签名和盖章这样有用吗?但是律师没有签名和盖章有效吗?刚过一年,现在他想和我姐姐离婚,有一个9岁的小孩和一个不定还在哺乳期的孩子,他说全部都要,但是我姐姐不想让他带,(因为他想要儿子,现在两个女儿,)可是姐姐一直都在带小孩没有收入,小的一个是姐姐的,第一个我们能争取得到吗?然后他又说三个铺面有一个是他的还有一个房间,我们不肯。这样违法吗?,他这样做对吗?我们这样做对吗?现在想问一下各位的意见,然后找出对策早点决
2011-07-25 12:45 苏橙樱(广西-北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25日 16时37分
不要急。
1、根据你说的“说再过七年就归还房子,我们损坏的他赔”和“有父母的手印和姐夫姐姐的签名和盖章”的情况,这是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房人是你父母,承租人是你姐夫和姐姐。
2、这个合同生效了。但是,你姐姐也是承租人,现在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因为发生了离婚不可抗力的情形。《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哺乳期的孩子应归你姐姐抚养,小的争取抚养权没有问题。9岁的孩子等一年,满10岁在父母离婚时,可以自己选择跟谁生活。
4、姐夫没有房产所有权,他的说法没有依据。因为“现房。名字是父亲的”,即使遗失了,还有档案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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