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第一次协议离婚时财产已经分割,房子我五间一百一十平左右,他三间六十平左右 我们第一次协议离婚时财产已经分割,房子我五间一百一十平左右,他三间六十平左右,院子一人一半,后来我们复婚了,现在拆迁分房了,因他有外遇我们又要离婚,房子应该怎么分配?
2015-12-02 21:53 ask201……(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5-12-02 21:55
按照双方离婚协议的比例进行分配
2 顾倩团队律师 2015-12-02 22:10
您好,按照离婚时的协议分割就可以。建议您直接来电咨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进一步分析。
3 孙新律师 2015-12-02 22:23
有外遇是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
4 常路律师 2015-12-02 23:31
您好,你可以主张多分
5 赵江涛律师 2015-12-02 23:44
你可以多分
6 孙新律师 2015-12-03 06:46
房子已经成为婚前财产,你对你的一百一十平行使权力。
7 王艳玲律师 2015-12-03 06:53
按照原来的离婚协议分割
8 孙新律师 2015-12-03 08:59
您好,在第一次离婚时已经分割的财产属于双方的个人财产,该房产所有的拆迁利益均归个人所有,第二次婚后再建或是产生的所有收益全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需平均分割。
9 徐卫东律师 2015-12-03 09:20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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