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位公安系统的合同工。从2007年开始签的合同,之前都是每年一签合同 您好,我是一位公安系统的合同工。从2007年开始签的合同,之前都是每年一签合同。今年是签的长期合同。在上班期间从2008年开始我被确诊为慢性病,今年加重了。每星期都要去医院治疗,所以无法胜任单位的工作。但我又不想离职。像这种特殊情况从法律上讲单位应该怎么处理。
2015-12-02 21:10 ask201……(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12-03 14:03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经医治仍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但单位需对您进行补偿,并享受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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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刘律师。我之前在罗村新居庭陶瓷厂工作,厂里每年放年假的时候要求全部工人解除合同
1个回复一个合同工,从08年聘用开始,每年签一次合同,但是其中13年因为待遇问题被聘用者拒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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