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问题 请问我于7月14日下午6点20分发生交通事故,本人驾车当时车速40码!!行人横穿马路(跑步)在距人行横道20米处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前我已鸣笛示意、并刹车(行人在交警的询问中承认跑步横穿马路,并说只差一点就可以跑过去了)。经检查行人鼻骨骨折(医生建议保守治疗不需手术)+几处皮外伤!请问在此次事故中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别人说现在以人为本!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一般都是机动车主要责任!!郁闷啊!这样的话我没事路上碰瓷玩算了,反正有人赔我钱!!
2011-07-23 01:35 程昱(云南-保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23日 09时50分
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并划分责任。按照责任比例处理就可以了。
2 110网律师 2011-07-23 09:29
你该负主要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07-23 13:45
你好,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