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车位卖二主的问题 我于2009年 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看房时中介介绍该房同时有地下车位,成交后,中介将原始房产合同、购房发票,原始地下车位转让合同、购车位发票等一起转交给了我, 在购房合同中没有注明地下车位是赠送还购买的,在房产转户后,我们在物业处补交了08年至2010年的物业管理费和地下车位使用管理费,发票是我妻子的名字,3年来车位一直由我们使用,想不到2011年3月,原房主以在原购房合同中没有注明地下车位买卖或赠送为名,在我们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再次将车位再次转售,价格16万,低于市场价(没有原始购车位合同及发票故比市场价低,谎称已丢失。)造成一车二主局面。原房主夫妇之一为浙大名教授,我是否可以维权。
2011-07-22 21:45 蔺道人(浙江-丽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1-07-23 06:25
应该属于你们的。
2 黄谋庆律师 2011-07-22 21:58
买方存在违约,具体事宜,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1-07-23 16:52
是你们的,可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