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是否构成侵权 我公司邀请某单位员工录制电视节目,该员工以个人名义与我司签订合同,并加盖了单位发票专用章。节目录制结束后,该单位上级单位发函告知我司,该员工系未经单位允许私用单位发票专用章与我司签订合同,属无效合同。该酒店已开除该员工,并要求我司停止使用该员工形象进行节目播出。请问在该员工已被开除的情况下,我司继续使用其个人形象进行节目播出是否侵犯其原单位权利呢?即,节目录制的时候他是该单位员工,但播出时已经不是,我们能否正常播出呢?
2015-12-02 11:00 lsall(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5-12-02 11:02
你好,涉嫌侵权
2 孙新律师 2015-12-02 11:04
你好,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起诉。
3 顾倩团队律师 2015-12-02 11:05
您好,如构成表见代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您的损失,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12-02 11:06
涉嫌的,可以诉讼维权
5 孙新律师 2015-12-02 11:11
您好! 属于侵权!
6 周喜豪律师 2015-12-02 11:18
可能涉嫌侵权。
7 宋超律师 2015-12-02 11:27
你好,此代理行为有效。
8 常路律师 2015-12-02 12:13
您好,涉嫌侵权
9 朱孟喜律师 2015-12-02 13:17
没有经过人家同意并支付报酬 否则就是侵权 人家可以随时起诉维权
10 姚志斗律师 2015-12-02 14:27
涉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