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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产权赔偿问题~
逾期办理产权赔偿问题~ 你好,开发商在2013年9月末交付未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合同承诺交付使用后365日办理产权,逾期依照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按日承担违约金。现2015年12月2日,开发商通知可办理产权。
   请问,是否过2年的诉讼时效?是否能要求赔偿?
2015-12-02 09:29 heihei……(辽宁-大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5-12-02 11:07
.可以到法院起诉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5-12-02 19:23
不过诉讼时效,可以要求赔偿。
3 隋新律师  2015-12-02 09:30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 何翠主任律师  2015-12-02 09:56
可以起诉
5 刘丹律师  2015-12-02 11:00
可以起诉
6 张勇律师  2015-12-02 11:38
你好,可以起诉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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