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诉讼期的补充借款应该怎么写??? 男的于婚前向我借款20W,并立借条:于2011年4月偿还,立据日期为2009年10月1日。2011年4月9日结婚并于当月20日离婚(为了借款的事情),并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此笔借款,而且应2011年8月1日偿还借款。2009年的借款我都是以现金的方式给他,有一笔8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我保留了银行转账的凭证。
现在经协商男方愿意在明年3月还款,我的问题是原来的借款是在2009年10月签立,明年过了诉讼期,离婚协议上签署还款日期是2011年8月1日。为此新签的借款要注意什么事项,便于以后的上诉,谢谢
现在经协商男方愿意在明年3月还款,我的问题是原来的借款是在2009年10月签立,明年过了诉讼期,离婚协议上签署还款日期是2011年8月1日。为此新签的借款要注意什么事项,便于以后的上诉,谢谢
2011-07-22 17:05 ylm111……(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璐律师 2011-07-22 17:08
对方同意明年三月还给你钱需立好字据。
2 袁文祥律师 2011-07-22 20:22
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3 张向锋律师 2011-07-22 20:31
明年诉讼时效未满。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4 李军律师 2011-07-22 23:20
对方同意明年具体时间还款,可以让对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届时不还的话,可以起诉。
详情,可以预约律师当面咨询。
详情,可以预约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