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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 我被起诉:1.返还公司我现在的住房。(住房20平方米) 
            2.支付46月*400元/月的的占有使用费。
            3.承担诉讼费。
 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10年4月经法院判决解除的劳动关系,我在公司里的住房是我在公司上班时,公司分给我住的(没有住房合同,也从未收过费)。我是否要支付那个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有无标准?
   另:我没搬走是因为2010年4月法庭判决后,单位一直没给付我的经济补偿金。
2011-07-22 10:39 414034……(四川-宜宾)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22 10:45
“公司分给我住的”是不是就是免费给你住?这需要你自己进行举,有点难。
“支付46月*400元/月的的占有使用费”这个标准是谁提供的?有合同吗?没有,就要求对方拿出依据。
经济补偿的事情要及时劳动仲裁或者是诉讼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1-08-01 10:07
可以要求单位说明每月不收使用费的原因所在,以及收集相关证据举证说明该房为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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