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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你好,我是一名公交驾驶员,在工作中正常行车进站时,车辆中一位老人在车內走动
提问,你好,我是一名公交驾驶员,在工作中正常行车进站时,车辆中一位老人在车內走动 提问,你好,我是一名公交驾驶员,在工作中正常行车进站时,车辆中一位老人在车內走动,并且又双手未抓住任何栏杆扶手而摔倒,造成腰部骨裂。由于老人和又是熟人,老人儿子也是公交驾驶员,并且和我是曾经的同事。公司的领导,安全事故具体处理安全员在当事三方在场情况下,分切事故费费用过高,我和老人方私了更合算,老人家属出于好意也主动提出用医保来住院治疗。在这种情况下,我答应和老人私了,由我私人赔偿老人4000元。我当时确实答应了,但马上我由于身体原因,住院治疗,拖了近两个月。现巳康复,但事后我发现针对此事还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现在我对老人赔偿要求毫无意见。但是公交公司对此事就毫无责任吗?我想请各位专家帮我解答一下。
2015-12-01 15:19 ask201……(湖北-荆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12-01 15:26
这是可以收集证据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2 110网律师  2015-12-01 15:30
因为工作的愿意造成他人损失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3 万安松律师  2015-12-04 14:03
依法:你开车,属职务行为,由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况且,公交汽车为乘客都投了保险。
单位赔偿后,在你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形下,可向你追偿。

经三方,你自愿承担赔偿,现在反悔,在道义上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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