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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租房协议后,不想租房了,房东是否应该退还预付款?
签定租房协议后,不想租房了,房东是否应该退还预付款? 您好,在2011年6月30日签定了租房协议。协议租房期限自2011年7月24日起,并预付了1000元定金。我现在不想租房了,可以向甲方追回1000元吗?

注:签协议的并不是房东本人,据他说是房东的儿子,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能否以此追回1000元?
2011-07-22 01:16 775038……(河南-郑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22 19:53
该协议效力待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2 赵建飞律师  2011-07-24 11:06
1、关于该协议的效力,房东可以随时追认以确认该协议的效力。
2、你也可以该协议是否有效,你可以行使催告权。
3、如有其它问题,可以电话咨询1523867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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