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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感谢你的帮助
合同纠纷 感谢你的帮助 A 有房产一处

  2008年12月1日出租给 承租人B  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

  承租人B  于2009年3月开始装修该房屋

  2009年4月1日 A 与 买房人C 签定该房屋买卖合同

  

  承租人提出诉讼,要求撤消A与买房人C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受理后,根据合同法23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和意见第118条规定。作出判决:A与买房人C 4月1日的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查明的基本情况有:

  A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有效

  承租人投入资金对房屋进行装修有效

  4月1日A未通知承租人便于买房人签定了买卖合同

 

  现在买房人C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并提出了上诉。要求撤消初审判决。依法驳回B的诉讼请求。

   买房人的理由大致如下:

   在A未出租该房屋前,便已经发出广告出售该房屋。

   房屋出租后,仍在出售期间,3月份买房人C联系A,A给出口头答应出售该房屋。

   但在买房人C与A见面后,A改变主意不再出售。

   3月8日A主动联系买房人C 又表示愿意出售该房屋。

   买房人C表示让A与B先联系,看承租人B是否购买。

   3月10日A打电话给买房人C 告诉买房人C承租人B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

   但大概半个月后,买房人C打电话给A 询问该房是否卖出。 A告诉买房人C B一直没来交钱,也没有打电话,如果你买的话就来吧。

    与是C便于A达成了口头协议 

    4月1日双方签定买卖合同 同时交了房款XX万(包括订款2万)

    至此4月15日 承租人B都没有再与A联系

    但到4月15日后 承租人B得知房屋已卖给C后才与A联系

    对此承租人B给出的理由是他外出进货。

    ( 以上事实在一审判决中都已认定并记录在案)

    根据司法解释 出售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告诉承租人

 

   C在上诉中认为:承租人B外出进货并不能成为阻碍于A联系的理由 且一审中承租人B要求行使的是撤消权,判决结果却为合同无效。而且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承租人B只能用租赁合同,针对A提出交涉,在买卖合同不能撤消的前提下,要求其赔偿损失。并不具备本案主体资格。

 

    现在C已经上诉,但还没有开庭,我是A。

    请问  案件大概会如何判决?

    C的上诉理由是否能推翻原判?

    如果继续维持了原判,那么我现在手中还有C的XX万(包括预付款2万)。我只需要将XX万全部返回,恢复原状,还是需要对C进行赔偿?  如果真有赔偿,怎么个赔法?

   PS: 因为房价不断在涨,我现在是不想出售的。
2009-08-16 21:56 874284……(内蒙古-巴彦淖尔)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8-16 22:38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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