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其他法律咨询
公安机关如何处理轻伤害案件
公安机关如何处理轻伤害案件 我是一名46岁的男性,2011年6月4日晚20点左右,和邻居发生口角被打,对方是一家四口,我是一个人。当时拨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五六个人,当时现场围观了很多人,打人一方还很嚣张,骂了警察,警察只问了我感觉咋样,然后让我先看病,就走了。后经医院确诊为胸椎骨折,司法鉴定为轻伤害,伤残等级为9级。到目前为止事情还没有处理结果,办案人员要求我必须提供目击证人,否则事情没法处理。请问:作为受害人我是否必须提供第三者证人?办案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给予指点。
2011-07-21 16:31 sl2186(陕西)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07月21日 16时41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打人者致你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5,受害人不必须提供第三者证人,公安机关及时侦查机关,由警察来收集证据,很显然警察是在推卸责任,建议向公安机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检察院申诉,要求相关人员履行法定职责。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贾金勇律师  2011-07-21 16:38
案发当时是否报警?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7-21 16:39
受害人可以提供证人,但不是必须,当时既然警方已出警就应该有询问笔录。同时你已经构成轻伤就应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并对打人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7-21 16:42
如果是公安机关委托的法医对你的伤情鉴定为轻伤的,对方就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了,依法要负刑事责任,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收集有关犯罪的证据。作为受害人你不是必须要提供第三者证人。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