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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闺女3岁了上幼儿园在幼儿园里被门把手指甲夹掉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闺女3岁了上幼儿园在幼儿园里被门把手指甲夹掉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闺女3岁了上幼儿园在幼儿园里被门把手指甲夹掉了然后我要求幼儿园赔偿就是免掉我们一个月的学费然后幼儿园不同意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5-11-30 18:12 ask201……(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5-11-30 18:13
有没受伤?
2 孙新律师  2015-11-30 18:13
如不能协商,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3 孙新律师  2015-11-30 18:14
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起诉索赔
4 110网律师  2015-11-30 18:17
幼儿园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入园时间段内的监护责任,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幼儿园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的补充: 2015-11-30 18:18

如果还不明白可以给我打电话

5 徐卫东律师  2015-11-30 18:20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委托律师,诉讼处理。
6 姚志斗律师  2015-11-30 18:42
如不能协商,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7 宋超律师  2015-11-30 19:18
你好,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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