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舍友发生口角,动手打了别人! 与舍友发生口角,自己一时控制不住自己愤怒的情绪,打了对方,时间也就是十几秒。对方的头破了点皮,其他身体部位,我都打都没打,碰都没碰。事后和解了。但是对方要我赔偿580的医疗费(其中包括去医院拍片子的钱),请问法律人士,我应不应该赔偿?如果赔偿,需要赔偿那么多吗?
2015-11-30 13:05 308590……(湖北-黄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丹律师 2015-11-30 14:32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2 彭功平律师 2015-11-30 15:35
医药费应该赔偿,合理的费用你是需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