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 您好:
我是博南中学教师,
2009年8月20日与博南高级中学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为6年,合同上没有试用期,但实际上试用了一年(使用期工资标准为1360元/月)发薪日为每月30日。甲方法定代表人为:赖雄
但由于2011年7月,赖雄校长离职,格兰房地产公司便要求我们签新的合同(学校的工资由格兰房地产公司支付,学校是公司的一个部门),但新的合同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所以我拒绝合同的变更,公司的人说:不签新合同视为自动离职。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中,公司没有及时的帮我们交纳保险,没能及时的帮我们交纳房积金。我是否可以认为公司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公司应补偿我多少钱?
请帮忙指点一下!!
谢谢!!
我是博南中学教师,
2009年8月20日与博南高级中学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为6年,合同上没有试用期,但实际上试用了一年(使用期工资标准为1360元/月)发薪日为每月30日。甲方法定代表人为:赖雄
但由于2011年7月,赖雄校长离职,格兰房地产公司便要求我们签新的合同(学校的工资由格兰房地产公司支付,学校是公司的一个部门),但新的合同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所以我拒绝合同的变更,公司的人说:不签新合同视为自动离职。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中,公司没有及时的帮我们交纳保险,没能及时的帮我们交纳房积金。我是否可以认为公司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公司应补偿我多少钱?
请帮忙指点一下!!
谢谢!!
2011-07-21 11:08 yangyu……(贵州-黔东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21 17:48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格兰地产要求你新签的合同不是合同的变更,而是重新签订一个新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中,公司没有及时的帮你们交纳保险,没能及时的帮你们交纳房积金的行为是违约,你可以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你们在原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格兰地产要求你新签的合同不是合同的变更,而是重新签订一个新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中,公司没有及时的帮你们交纳保险,没能及时的帮你们交纳房积金的行为是违约,你可以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你们在原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 唐羽生律师 2011-07-21 20:46
可以请求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可以根据合同请求赔偿,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