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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 和老婆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大的儿子14岁上初一,小女儿1岁,双方协议儿子的监护权属于我,(考虑到不影响孩子上学,暂时跟对方生活)女儿的监护权属于对方。请问按照山东临沂的生活标准,我一个月要付多少费用合适?
我们各自一部车就属于各自的了,另外我们的一套住房属于应该怎么分配?  谢谢
2015-11-30 10:17 qlyyw(山东-临沂)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国振律师  电话:15165055392  2015年11月30日 10时39分
1、子女抚养费数额,协商一致即可。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房产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若为夫妻一方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2 胡学飞律师  2015-11-30 10:19
抚养费双方协议一致即可。
住房属于共同财产的话,应当均分。
3 110网律师  2015-11-30 10:31
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一般婚后财产一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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