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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工伤达成协议至2003年对方以无钱支付为由不付怎么办
1988年工伤达成协议至2003年对方以无钱支付为由不付怎么办 我姐张廷琼1988年招聘为合同工因工受伤,右手至残五级。基本伤失劳动能力。双方达成协议每月45元生活费其它福利与企业其他职工同等对待,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工资按新标准执行,拿到老死为止。此协议履行至2002年12月后,对方以无钱支付为由不付生活费。因残离婚远嫁每年回家领取生活费都被哄骗等待处理,时至今日仍是如此,上诉法院称不归管撤回起诉。现该公司正在清算,尚有二亩土地在建房。我该怎么办?再不解决她就真的无法领到补偿了。烦请各位帮帮她!!
2011-07-21 10:10 121667……(重庆-云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21日 10时20分
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债权。且要求先予支付。
2 乔春长律师  2011-07-21 11:08
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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