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赔偿 我们是农村居民,住的房子是宅基地,我爷爷(已去世)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伯父,大姑和我爸爸(已去世),当时爷爷去世时没有分配遗产,目前虽然住的房子是我伯父家和我们家分两边,各180平,(其中180平是原来的宅基地,另外180平是80年代初申请的自建房,两家各占一半)后来办理新地契时,伯父办理的,但是全部的地契上的名字只有伯父一人,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家人(我妈妈和我们三姐妹)现在住的房子能算是属于我们的吗?(因为地契上没有我们的名字也没有我爸的名字),到时如果土地被征用,我们家人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2011-07-21 09:54 linpie……(福建-厦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21 11:51
可以属于你们,需要先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以后的补偿才会归你们,否则直接补给产权登记人。
2 陈奇斌律师 2011-07-21 19:47
需要先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
3 陈晓云律师 2011-07-21 22:32
各地规定不一,参见当地具体规定
4 110网律师 2011-07-22 12:24
涉及继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