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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买方受到法律保护吗?
这样买方受到法律保护吗? 购买别人的第二套房子,有法律保护吗?因为卖方是安置户,刚拿到房子,但他不想要了,想转手,国家有政策,要达到五年,才可以出售,互相认识,说现在买方可以住进去,但是房产上不是买方的姓名(为了不交那个税),钱买方一次性付清,卖方说等到五年以后可以一起去办登记。请问这样买方受到法律保护吗?
2011-07-20 10:34 CNR8345(安徽-芜湖)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2011-07-20 10:38
为确保你的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应当而且必须现在办理,不满五年缴纳的税费应由卖方承担。
2 110网律师  2011-07-20 11:09
受法律保护区。五年以前买卖要交4%的营业税,五年以后不要交
3 赵国凤律师  2011-07-20 11:15
安置房的性质不清楚,如果是低保户廉租房不能卖,买卖无效。如果是拆迁安置房是私有财产,但是新房,5年后交易税率低,买卖是有效的。
4 李同红律师  2011-07-20 11:57
要看房屋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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