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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的共犯,未同时审判,是否都要赔偿被害人损失?
故意杀人的共犯,未同时审判,是否都要赔偿被害人损失? 兄弟二人在1997年将被害人杀害,其中一人当场抓获,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赔偿被害人安葬费等损失8000元。现另一被告人又被抓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无权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附法律依据。法院已决定不予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认为属一事不再理的情形。
2011-07-19 22:49 紫衣弱女(安徽-阜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7-19 22:51
可以要求赔偿
2 朱君秀律师  2011-07-19 22:52
答:法院的说法正确。
3 110网律师  2011-07-19 23:03
正确,现在只能追究刑事责任了,如若第一次没有提民事赔偿的,那么第二次事可以提的
4 110网律师  2011-07-19 23:50
只能追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了
5 110网律师  2011-07-20 20:50
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赔偿部分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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