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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罚治社会》  合理吗??
这样的《罚治社会》  合理吗?? 律师:您们好
     我是贵州台江的  做美心室内门销售的  今年3月15的时候应厂里要求挂了横幅广告   《兔年3 15美心最给力室内门7.8折》》这样的一张    我们县里工商局执法股路过二话不说  下车照相  就走了  说下午到工商局处理
  下午到工商局  他们说:我违规发布  户外广告     问我活动期间卖门利润是多少   我告诉他们说:卖了6个门收入600元    最后他们说要罚款  100元  收违法所得600元     挂一张横幅就要罚款吗??没有告知的义务吗  我刚做生意不到一年那知道这样是违法的啊          
     请问律师    工商局得做法   合理吗???我是不是应该去罚这个款啊
2011-07-19 20:06 台江美心门(贵州-黔东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19日 20时49分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包括:(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企业(或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及建筑物发布的本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属于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户外广告。”虽然你只是悬挂了横幅,但横幅是属于户外广告的。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罚款1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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