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送货途中自己摔倒,这情况是否应该属于工伤,可否按照人身伤害赔偿。 我方单位聘用一外地男性职工在店里负责送货事宜,事发当天他驾驶三轮电瓶车送货途中自己摔倒,无任何交通事故,头部受伤流血。送去医院后外伤缝针,脑内出血住院至今。与该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月现金结算。
目前,该职工还在住院,医药费都由我方承担,我方并没有为该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请问这种情况是按照工伤赔偿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按照人身伤害赔偿吗?如果对方起诉我方应该做什么准备,他户籍所在地不在本单位,是否在单位所在地进行起诉?
目前,该职工还在住院,医药费都由我方承担,我方并没有为该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请问这种情况是按照工伤赔偿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按照人身伤害赔偿吗?如果对方起诉我方应该做什么准备,他户籍所在地不在本单位,是否在单位所在地进行起诉?
2015-11-28 12:48 maryri……(安徽-合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承龙律师 2015-11-28 13:38
如对方起诉,要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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